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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法、犯罪、虞犯少年,孩子若是加害者程序将这样不同

触法、犯罪、虞犯少年,孩子若是加害者程序将这样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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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卷入案件时,程序为何与成人不同

每当青州中学生惯常暴行案件这样的未成年人犯罪登上社会版面,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果我的孩子或孩子的朋友卷入会怎样"。即便是同样的暴行,以满19岁为标准进行的程序完全不同。本人在处理少年案件中,常看到家长将一般刑事审判与少年保护案件混淆而错过初期应对。本文一次性梳理少年法适用对象的分类、案件移送流程、委托机构阶段、保护处分种类等通常程序。

少年法为何单独存在

成人犯罪后依刑事诉讼法接受刑事审判。反之,未成年人被评价为比成人更具通过教育与环境变化改善行为的余地,原则上依少年法所定程序进行。结果是案件的名称即变为"少年保护案件",审判目标也从处罚转向"改变少年的环境、矫正性格和行为"。同一案件中,加害人是否过了19岁生日,所适用的程序和结果通常不同,因此在案件初期先确认加害人年龄是通常的起点。

适用少年法的案件不以刑事审判方式进行,而以保护处分程序进行,其目的不是处罚,而是少年的矫正与保护。

少年法适用的三类

少年法将加害未成年人分为三类。

  • 触法少年:年满10岁未满14岁,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不得刑事处罚,但属于少年保护处分对象
  • 犯罪少年:年满14岁未满19岁,实施了犯罪的未成年人。刑事处罚与保护处分均可
  • 虞犯少年:年满10岁未满19岁,虽未实际犯罪,但因饮酒、离家出走、集体游荡等可能将来导致犯罪的未成年人

虞犯少年即使没有犯罪行为也可受保护处分,这一点与一般人的直觉差距最大。反复离家出走或夜间游荡的青少年因学校或警察通报进入少年部程序的情形通常属此。

10岁以下儿童是加害人时

满10岁以下的儿童不属于刑法上处分对象。不受刑事处罚,亦不受少年保护处分。但对被害人所受损害,通常可考虑就父母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请求。"不处罚"与"完全无责任"是两个问题,需牢记。作为被害人父母,还须留意对加害儿童父母提起民事程序的时效(通常自知道损害与加害人之日起3年)。

案件如何流向法院少年部

流程通常依如下顺序进行。

  • 学校、被害人等举报 → 侦查机关调查
  • 加害人为未成年人且一般刑事程序不适当时 → 移送至法院少年部
  • 法院少年部的保护审判付议

与成人刑事审判不同,程序上的决定性差异在于,案件不是在检察起诉阶段,而是通过少年部移送进入。犯罪少年的情形,事案严重时检察可直接以刑事审判起诉,此分岔点上辩护人的意见书通常具有重要影响。

委托机构阶段:可能先进行调查与教育

法院可在正式审理前,为审查少年的环境、心理状态或实施一定教育,委托委托机构。视调查、教育需要程度,委托机构通常按如下顺序加重。

  • 保护观察所调查
  • 梦芽中心等非居住、短期委托机构
  • 少年分类审查院

特别是少年分类审查院,在与外部隔离的环境中接受2-4周的调查、教育,对全家来说都是负担极大的阶段。可能作出委托决定的案件,通常从初期就接受辩护人协助提交意见书有所裨益。在委托机构阶段获得怎样的评估,会直接影响其后保护处分的力度。

1号至10号:十种保护处分

法院可作出的保护处分共十种,从轻于交予父母的处分到送少年院。趋势上区分如下。

  • 轻级:监护人监护委托(1号)、受讲命令(2号)、社会服务命令(3号)
  • 中级:短期保护观察(4号)、长期保护观察(5号)、儿童福利设施委托(6号)、医院、疗养所委托(7号)
  • 重级:1个月内送少年院(8号)、6个月内送少年院(9号)、2年内送少年院(10号)

处分力度不仅考量罪质,还通常考量家庭环境、学校与同龄人关系、再犯担忧、损害恢复努力等非定量要素。因此即便事实关系相同,结果可能因有无家庭环境陈述书、学校请愿书、心理咨询记录等资料而异。

是否留下前科记录

少年保护处分虽为对非行的处分,但因非一般刑事审判,通常不留前科。但这并非"完全不留社会记录",而是不登载于刑事案件前科簿。学校生活记录簿、少年部自身的非行记录等单独管理。通常建议家庭事前确认升学、就业阶段哪些记录会以何方式被披露。

父母在案件初期能做的事

  • 为保证孩子陈述的一致性,获得辩护人协助前避免任意陈述通常较为稳妥
  • 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与刑事、少年程序可能同时进行,需进行日程管理
  • 损害恢复(和解、道歉书、承担治疗费等)在决定处分力度时通常被评价为有利情节
  • 请收集显示家庭环境改善努力(咨询、辅导、学习支持)的资料

常见问题

Q. 触法少年不受处罚,还需要律师帮助吗? A. 即便不受刑事处罚,少年保护处分的力度(包括是否送少年院)可能对孩子今后的前途产生重大影响。在委托机构决定和保护处分决定阶段就家庭环境、再犯担忧评估提交意见书通常意义重大。

Q. 提交和解书能降低保护处分力度吗? A. 损害恢复努力在量刑、处分决定时通常作为有利情节考虑,但与刑事案件的和解不同,无法决定性地定下处分力度。与家庭环境改善资料、学校意见书等一并提交的策略通常更有效。

Q. 学校暴力案件同时进行时怎么办? A. 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与少年程序分别进行,但一方的陈述可能影响另一方程序。陈述时点、内容预先与辩护人整理通常较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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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初期应对决定结果

少年保护案件常比一般刑事案件程序结束更快,在进入委托机构阶段前的初期阶段把握应对方向至关重要。如孩子或周边学生卷入案件,请先理解程序的整体架构,在家庭层面整理在哪个阶段准备哪些资料。案件发生后数天通常最大程度上决定结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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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朴尚镇 合伙人律师 ・ 审阅日 2026-05-30

免责:本文以提供少年保护案件一般程序信息为目的,并非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咨询。案件事实关系和结论可能各异,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