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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的钱,是借款还是赠与?离婚财产分割时为何流泪

父母给的钱,是借款还是赠与?离婚财产分割时为何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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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补贴的钱,离婚财产分割时被认定为借款者为何如此罕见

首次发布 2026-05-30 / 最后审阅 2026-05-30 本文系根据法务法人存在卢钟彦代表律师的上述YouTube解读所撰写的一般法律资讯。

咨询中最常听到的一句话是:结婚时父母给我们出了3亿韩元。说是借给我们的。几乎所有人都带着同样的认识前来,但离婚诉讼一旦启动,这笔钱通常会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成为分割对象。本文梳理为何会产生此种认识落差、法院以何种标准区分借款与赠与,以及事前应整理哪些事项。

父母补贴的钱为何在离婚诉讼中成为重大争点

结婚时父母为新婚住房购买款或租赁保证金出资一部分,在韩国家庭中很常见。通常父母会说以后挣到钱再还吧或贴补你们过日子用,未签订借款合同便完成汇款。婚姻平稳时这种形式不会有问题。但离婚诉讼一启动,这笔钱属于父母财产(借款)还是夫妻财产(赠与),会大幅改变财产分割结果。

子女(特别是当事人)一方主张那是父母借给的钱,有偿还义务,而对方配偶则主张当时没有借款合同也没有归还记录,应当属于赠与。该争议从一审持续到二审的案件并不鲜见。

我在咨询中所见,相同事实关系下,本人坚信是借的与父母自身也承认当时就是补贴,两种情形的结果截然相反。认识的落差直接成为分割结果的落差。

借款与赠与的区别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若法院认定该笔钱为借款,则属父母财产。子女(当事人)成为债务人承担应当偿还的负债,该金额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其结果是可分割的净资产减少,对方配偶可分得的金额亦相应减少。

反之,若法院认定该笔钱为赠与,则属夫妻中子女(受赠人)一方的财产,但同时被视为婚姻期间形成的资产纳入夫妻共同财产,成为分割对象。也就是说,父母本意是给子女的钱,结果对方配偶也会分得其中一部分。

咨询中常被问到:那么同样是3亿韩元,被认定为借款或赠与,结果差多少?以贡献度为5比5的案件简化看,3亿作为债务(借款)处理时,夫妻净资产减少3亿,对方配偶可分得的金额减少1.5亿;反之,3亿作为夫妻资产(赠与)进入时,对方配偶反而多分1.5亿。

法院认定为借款的核心要件是什么

法院通常不接受虽然是口头约定但属于借款的主张。需同时满足下述四项要件,被认定为借款的可能性才会有意义地提高。

  • 金钱借贷合同或借据的制作:借款时点须有书面文件。
  • 明示偿还期与利息约定:何时、按何利息偿还须载于合同。
  • 定期支付利息或本金的记录:依约通过账户转账实际支付利息或本金的事实,需有客观证据留存。
  • 父母作为债权人行使权利的痕迹:到期请求记录、依子女资金状况调整偿还日程等,须有此类记录方能体现一贯性。

四项中只要缺一,法院倾向于认定实际上仅名义上为借款,实质上属于资金支援(赠与)。家庭间交易这一情况反而导向更严格的举证责任。

家庭间往往缺乏向外部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客观资料,法院因此倾向于适用更严格的标准。并非关系亲近所以可以不写,而是正因关系亲近才更需要精确记载的领域。

一句以后挣到钱再还就完结的交易为何危险

咨询中最常见的模式正是这种用一句话完结的交易。父母希望帮助子女置业,又不愿在子女拮据时给其负担,因此只说以后挣到钱再还或宽裕了再慢慢汇过来便完成汇款。没有借据,没有偿还期,也没有利息约定。

这一形式在父母与子女的亲情层面是自然的交易,但法律上极易被解释为偿还义务在客观上未确定的资金支援。偿还时点未定,偿还承诺依附于子女状况,且无作为债权人行使权利的痕迹。

法院倾向于将此类交易视为被纳入子女夫妇共同资金的赠与,离婚诉讼阶段对方配偶分得其中一部分。父母为子女出资的钱,一部分因此流向对方配偶。

咨询中最常听到的悔意正出现在此处:没想到当年没写借据,会造成这么大的差距。

咨询中常见的两种模式

家庭资金支援演变为离婚纠纷的过程通常有两种模式。

第一,婚前不久流入一大笔,之后陆续追加交易的模式。结婚时为新婚住房提供1亿至3亿的支援,之后在子女出生或购车等方面继续追加。累计金额越大,离婚阶段争议强度也成比例上升。

第二,不动产登记在父母名下或夫妻一方名下的模式。新婚住房以父母名义购买并由子女夫妇居住,或登记在夫妻一方单独名下而未单独处理父母出资比例。需逐项理清登记人、居住人、资金来源,再行重构。

我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会首先确认资金的流向与时点,以及父母方面交易意图在外部如何呈现。律师最先看的是交易时点的客观资料。

作为父母为保护子女应事先整理的事项

若打算在子女结婚时出资补贴,提前梳理资金性质,是最稳妥保护子女未来的方式。可在下列三种形式中明确选择其一,较为合理。

  • 明确定为赠与: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赠与税申报。接受日后离婚时归入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但不为子女留下负担,是干净的处理方式。
  • 明确定为借款:签订金钱借贷合同,明示偿还期与利息约定,形成实际支付利息的记录。家庭间也须遵循形式,法院才会认定。
  • 以父母名下资产形式整理:以父母名义购入不动产并供子女夫妇使用。不纳入子女夫妇资产,因此从离婚分割对象中直接排除。但子女居住形式与租金处理等需另行检讨。

三种方式无绝对正确之选。子女的职业稳定性、与结婚对象的关系、父母资产分布的不同,决定何者更为合适。

作为子女应事先整理的事项

子女(受赠人或借款人)一方亦有应先确认的事项。

首先,应在家庭内部明确父母给付资金时的意图。父母视为补贴给你还是借给你以后要还,资金性质截然不同。

其次,若已收到资金,从现在起也应留下痕迹。与父母事后签订借据并开始定期支付利息后,自该时点起的交易即具备借款外观。然而已形成交易的性质未必能全部改变,宜尽早整理。

第三,若婚姻期间夫妻共同意愿将该资金与夫妻资产捆绑使用,使用记录本身将成为认定为赠与的依据。

常见问题

Q. 父母在世时收到的钱,在继承纠纷中也会重新成为问题吗? A. 父母去世后的遗产分割中可能被作为特别受益提及。此时纠纷对象是兄弟姐妹,而非配偶之间。同一笔资金在离婚阶段与继承阶段会以不同法律意义再次成为争点。

Q. 事后补签借据会被认可吗? A. 若签署时点正处于纠纷发生之后,可信度可能受质疑。但若是在纠纷发生前签署的事后借据并结合利息支付记录,自该时点起的交易仍可能被认定为借款。

Q. 父母未办理赠与税申报会有问题吗? A. 未申报是税务问题,并非直接决定是借款还是赠与的依据。但未申报这一事实本身可作为外观未整理的情境证据。

若已提供资助,自今开始的整理方法

咨询中最遗憾的情形,是5年前、10年前已经收到的钱如何处理。时间流逝本身并不会让整理变得不可能,但从现在开始整理也不能一举改变过去所有交易的性质。

此种情形我建议分两阶段整理。第一,先将父母与子女对该笔资金性质的共同认识落于文字。第二,依此认识阶段性推进后续举措,例如签署事后借据、办理赠与税事后申报、检讨不动产登记调整等。

与法律层面的整理同样重要的是家庭内部意愿的统一。父母的认识、子女的认识、子女配偶的认识若全然不同,任何事后整理在纠纷阶段都会动摇。建议先在家庭内部充分讨论,再据此寻求法律咨询,是最稳妥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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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钟彦代表律师 / 法务法人存在 家事继承专门律师团 最后审阅 2026-05-30

本文系一般法律资讯,不能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咨询。因案件事实关系不同结果可能有差异,如遇具体纠纷请另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