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丈夫的离婚请求被驳回,为何财产仍按50比50分割
首次发布 2026-05-30 / 最近审阅 2026-05-30 本文是基于存在律师事务所家事继承团队上述YouTube讲解整理的一般法律信息。
一对结婚40年的夫妻经历了离婚案。丈夫与他人同居10余年并生有非婚生子女,法院驳回丈夫的离婚请求,并判赔慰抚金3,000万韩元。然而财产却按50比50分割,并将丈夫约2亿9,000万韩元的退职年金一并纳入分割对象。同一案件中,一边认定你有责任,另一边却让对方拿走一半。本文以水原家庭法院与水原高等法院的本案判决(2019德合9931号、2020吕合11470号)为线索,梳理有责主义与贡献度分割的关系、财产分割的基准时点,以及夫妻所签约定的局限。
事实关系:40年婚姻与10余年的外遇
本案夫妻于1974年结婚,延续了将近40年的婚姻生活。丈夫以教师身份从事工作收入,妻子负责家务与子女抚育。其后丈夫与他人同居10余年并生有非婚生子女的事实被揭露,2013年11月前后两人婚姻关系实质破裂。
此后双方分居,期间夫妻还制作过财产分割约定书。但作为约定前提的协议离婚未能成立,约定的效力随之被争议,最终双方各自起诉离婚,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为何只有一方的离婚请求被支持
法院将丈夫的不忠与遗弃视为婚姻破裂的主要责任,故支持妻子的离婚请求,驳回丈夫的请求。这就是韩国法上的有责主义原则。
有责主义指对婚姻关系破裂负主要责任的配偶,不得以自己所致破裂为由请求离婚。但也存在例外:对方并非真心愿意继续婚姻而是出于报复目的拒绝离婚等情形下,有责配偶的离婚请求可获支持。本案并不属于上述例外。
丈夫辩称妻子早已宽恕、慰抚金时效亦已消灭,但法院认定不忠行为仍在持续,未予采纳。
3,000万韩元慰抚金的意义
3,000万韩元慰抚金属于对有责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在法律性质上完全不同。
咨询室中,出轨案件的当事人往往带着绝不让对方拿走一分钱的强烈认知前来。但法院通过慰抚金来核算责任,通过贡献度这一另一把尺子来评估财产。如将二者混为一谈,案件策略会偏离。
财产分割为何变为50比50
争议要点可整理为:
- 一审:综合考量分居期间双方签订的约定等,以妻子70%、丈夫30%分割。
- 二审:着眼于约34年的长期婚姻,认为婚姻破裂的责任已通过慰抚金核算,财产分割应将丈夫的收入贡献与妻子的家务、抚育贡献等同对待,因此按50比50认定。
该判断意义有二。其一,有责事由以慰抚金核算,财产分割另以贡献度评估的原则被原样适用。其二,在长期婚姻中,投身家务与抚育的配偶,其贡献不再被视为辅助性贡献,而是被作为对等贡献评估。
在长期婚姻中,专注家务与抚育的一方贡献,通常被以对等比重评价。本案即该趋势在判决中显现的实例。
夫妻签订的财产分割约定为何无效
本案中夫妻在分居期间制作了财产分割约定书。一审在一定程度上参考该约定认定70比30,但二审重新审查该约定的效力本身。
法院明确判定以协议离婚为前提的约定,在协议离婚未成立时即丧失效力。如协议离婚未成、转入裁判离婚程序,该约定在法律上即无效,财产分割回归法院判断。
这是分居期间签订合意书者最常误解之处。与我这部分、你这部分都写好,事情就结束了的想法不同,如未满足协议离婚这一前提条件,该约定可能并未生效。
退职年金为何进入分割对象
本案改变最终分割数额的另一关键因素是丈夫的退职年金。
- 一审:分居后不久丈夫领取的退职年金约2亿9,000万韩元未纳入分割对象。
- 二审:同一退职年金被视为经长期婚姻形成的共同财产,纳入分割对象。
总净资产因此提升至约10亿7,000万韩元级别,按50比50分割后,妻子现有资产已超出丈夫应得份额,法院判令原告(妻)向被告(夫)支付财产分割金约5,300万韩元。
本案争点一表整理
| 争点 | 一审 | 二审 |
|---|---|---|
| 丈夫的离婚请求 | 驳回 | 驳回 |
| 妻子的离婚请求 | 支持 | 支持 |
| 慰抚金 | 认定3,000万韩元 | 维持 |
| 分割比例 | 妻70:夫30 | 妻50:夫50 |
| 退职年金(约2.9亿) | 排除于分割对象 | 纳入分割对象 |
| 夫妻签订的约定书 | 部分参考 | 因协议离婚前提条件未成就而无效 |
| 最终结果 | (按现有持有分割) | 妻向夫支付约5,300万韩元 |
本判决的启示
咨询室视角下,此类案件的启示归结为三点。
- 有责与财产分割按不同尺度评估:有责一方对资产形成的正当贡献仍受保护。出轨等有责事由以慰抚金处理,财产分割以贡献度处理。
- 长期婚姻中,家务与抚育贡献趋于等同评估:30至40年婚姻中,投身家务与抚育的一方贡献不再被视为辅助。
- 夫妻签订的约定须连同其前提条件审视:以协议离婚为前提的约定,在协议离婚未成立时可能失效。如有分居期间的约定,需同步审视其条件基础。
常见问题
Q. 出轨配偶也能获得财产分割吗? A. 可以。出轨以慰抚金核算,财产分割以单独的贡献度评估。即使存在出轨,只要对资产形成或维持有贡献,亦反映于财产分割中。
Q. 分居期间签订的夫妻间约定是否当然有效? A. 并非当然有效。须审视约定的前提条件。以协议离婚为前提的约定,协议离婚未成立可能丧失效力,最终仍回到法院判断。
Q. 退职年金一定属于分割对象吗? A. 如本判决所示,婚姻期间形成的部分通常被视为可分割对象。但仍需结合领取时点、与分居时点的关系、婚姻期间的贡献分等综合考量。本案中一审与二审在该项上结论相反。
如何应用于自己的案件
如身处出轨争议下的离婚案件,建议按以下顺序梳理较为稳妥。其一,分别梳理有责事由及由此衍生的慰抚金评估范围。其二,按财产项目逐项整理形成时点与自身的贡献形态,以备分割范围与分割比例评估。其三,如有分居期间签订的合意书、声明书、财产清单,审视其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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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律师事务所 家事·继承团队 最近审阅 202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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