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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孩子的爸爸是医生,结果是销售员——抚养费、欺骗、放弃亲权,法律如何看待

本以为孩子的爸爸是医生,结果是销售员——抚养费、欺骗、放弃亲权,法律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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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我在匿名论坛上看到一篇帖子,久久挥之不去。作者以为孩子的父亲是医学生,因此怀孕、生子,后才发现对方实为医疗器械销售员。因抚养费过少,她想要放弃亲权。撇开情绪不谈,该帖子里恰好包含家事法实务中常见的三个问题:谎报职业进入亲密关系是否构成诈骗?抚养费是按实际收入计算的吗?亲权能否任意放弃?在咨询室,我会将这三点分别澄清说明。

1) 谎报职业的亲密关系——是否构成诈骗罪

先说结论:通常难以以诈骗罪追究。刑法上的诈骗罪以欺诈手段取得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为处罚对象。谎报职业进入亲密关系本身并未取得财产性利益,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过去曾有婚姻欺诈奸淫罪,但因过度侵害性自决权而被废止。诱奸罪等仍单独存在,但通常仅适用于未成年人、心智障碍者等保护对象,并不处罚成年人之间的谎言。

2) 抚养费——不按医生标准,而按实际收入计算

抚养费根据家庭法院抚养费计算基准表,以父母双方合计收入区间决定。要点如下:

  • 父亲谎称医生的事实对抚养费计算并非决定性因素
  • 通常以实际职业与月收入为基准计算
  • 综合父母双方收入与资产,确定分担比例
  • 即便一方无收入,通常也需承担一定比例

即便处于月收入超过1000万韩元的高收入区间,每个子女的抚养费通常约300万韩元上下。比起因为对方不是医生而愤慨,精力更应放在准确掌握对方实际收入与资产上。

3) 抚养费加算——被骗了可以多拿吗

法院在抚养费计算中并非完全不考虑谎言。但通常作为加算因素的作用不强。真正具备加算意义的,是以下客观情形:

  • 子女的特别抚养费(医疗、教育)
  • 因一方父母不配合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 子女年龄、教育阶段不同所产生的差异

4) 放弃亲权或抚养权后会怎样

帖中最令人痛心的部分,是关于能否放弃抚养权强制由父亲一方承担抚养的问题。咨询室中我们意外地常听到类似提问。需要把握的要点如下:

  • 亲权与抚养权同为权利与义务,不能任意放弃
  • 父母双方均拒绝抚养时,法院通过家事调查与深度面谈,强制指定具备最适宜抚养环境的一方
  • 实务中该种强制指定本身极为例外,通常以合意与调解为主

家庭法院的裁判从一个理念出发:即便父母分开,孩子的福祉也不应动摇。

与该价值正面冲突的放弃申请,通常会被坚决拒绝;法官几乎无例外地引导双方达成合意。

5) 放弃亲权 vs. 变更抚养人——切勿混淆

法律上将以下概念予以区分较好:

  • 放弃亲权:几乎不可能,除死亡或心智丧失等客观事由外难以认可
  • 变更抚养人:可行,如情势变更可通过变更抚养人请求争议
  • 调整探视:可行,根据抚养环境变化可再调整探视时间安排

6) 咨询室所见真正的风险——情绪化决定

咨询室里最令我紧张的时刻,是听到对方说我实在养不了这孩子了。这句话背后通常隐藏以下处境:

  • 产后抑郁等情绪困扰
  • 与娘家、婆家的支援断绝
  • 抚养费未支付带来的经济压力

上述情境应通过抚养费强制执行、心理支援、儿童津贴利用等实质方案化解,而非以法律放弃为出路。放弃通常是最低效的选择。

7) 抚养费强制执行——确实奏效的工具

  • 抚养费直接支付命令
  • 抚养费履行管理院的追索协助
  • 未支付时的驾照吊销、出境禁止等制裁
  • 刑事处罚(《抚养费履行确保及支援法》)

与其困于被欺骗的情绪,不如尽快进入能真正收到抚养费的程序——这通常是最强的保护。

8) 抚养环境的稳定化——善用社会支援

  • 单亲家庭支援
  • 儿童津贴、抚养津贴
  • 单亲家庭住房支援
  • 心理咨询代金券

咨询室里我通常会在法律程序之外,一并介绍此类行政资源的运用。把案件的视野从法律胜诉,拓展为抚养环境整体的恢复,至关重要。

常见问题

Q. 抚养费计算基准表上的金额过低,有提升的方法吗?

A. 通常以子女特别抚养费(医疗、教育、残障等)的举证与对方财产(房产、存款、自营业流水)的精准掌握最为有效。

Q. 真的可以放弃亲权或抚养权吗?

A. 通常几乎不可能。如有情势变更,可考虑变更抚养人或调整探视等更现实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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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情绪愈是崩溃,愈需要冷静的法律梳理。从被骗的情绪走向抚养费计算基准这一程序、再走向变更抚养人请求这一工具,才能同时守护孩子与母亲本人。如有相似困扰,建议不要选择放弃亲权这类不切实际的选项,而是与我们一同审视真正奏效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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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计算基准表——总览

抚养费计算基准表通常按父母合计收入区间×子女年龄区间编制。不是以一方所谓的职业标签为准,通常以以下资料作为实际收入的依据:

  • 工资所得源泉征收凭证
  • 经营所得的增值税申报资料
  • 信用卡销售额、租赁收入等辅助资料
  • 自营业流水扣除附带费用后的推定收入

若父母为自营业者或自由职业者,通常需同步取得营业收入资料与信用卡门店结算资料。单凭少报税的事实进行争议,通常难以认定事实。

一方主张无收入时

咨询室里我通常会同步审视以下资料:

  • 信用卡消费额与通讯、交通的支出模式
  • 本人名下房产、车辆的维护成本
  • 社交媒体、宣传活动的痕迹
  • 可从事经营的资格证、执照

即便名义上无收入,反映实际生活水平的推定收入通常被作为计算依据。

子女的医疗、教育特别费

当子女接受慢性病治疗、发育支援或艺体类专业教育时,通常作为基准表金额的加算事由。被认可通常需要以下资料:

  • 诊断证明、治疗计划书
  • 学校、治疗机构的出勤、缴费记录
  • 一年单位的预计费用测算

一句结论

用诈骗请求或放弃亲权来纾解被骗的愤怒,通常都将无路可走。借助抚养费计算的实际运作结构与强制执行、社会支援等现实工具,通常才是最快、最强的保护。

亲权 vs 抚养权——再次梳理

亲权指父母对子女的身份及财产事项的整体决策权;抚养权则在其中决定实际抚养、照护由谁担任。通常两种权能归于同一人,但视情形可分离。例如可由父母共同行使亲权,而抚养权归一方。冲突激烈时,常采取亲权共同、抚养归更稳定一方的安排。

抚养环境变更的触发情形

变更抚养人请求通常获得支持的情形如下:

  • 子女遭受虐待或疏忽的客观情形
  • 抚养亲一方健康严重恶化、被羁押、迁移等情势变更
  • 持续阻挠探视
  • 子女明确意思表达(通常考量年龄与成熟度)

咨询室里我对因为生气想申请变更的当事人,通常会先建议梳理情势变更的客观证据。仅凭情绪难以变更。


栏目署名 · 撰写与审阅:卢钟彦律师 · 审阅日:2026-05-30

本文以一般信息为目的的专栏,不保证个别案件结果。结论可能因具体事实关系而异;如需贴合个人情况的法律意见,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