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外情第三者诉讼中,被告最常提出的抗辩是:在自己与对方相识之前,原告与其丈夫(或妻子)的关系已经破裂,因此自己的不贞行为并非婚姻破裂的原因。咨询室中我最常被问到两个问题:仅凭分居这一事实就能让该主张成立吗?分居期间还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吗?本文以议政府地方法院2023두단5206判决为基础,梳理该抗辩在司法实务中的处理结构。
案件基本结构
本案是妻子(原告)对其丈夫的婚外情对象(被告)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的事案。被告承认与原告丈夫存在不贞行为,但主张其与丈夫开始交往之时,原告夫妇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
被告提出的主张依据如下:
- 原告因丈夫的家庭暴力、嫖娼等行为,早已带着子女离开家中处于分居状态。
- 因此,自己开始与丈夫交往时,夫妇事实上已经分手。
- 因此自己的不贞行为并非婚姻破裂的原因,仅是已破裂关系中产生的结果。
核心争点很明确:在分居与家庭暴力等其他婚姻破裂事由并存的案件中,第三者的不贞行为能否被认定为婚姻破裂的原因。
法院的结论:抗辩未被采纳
议政府地方法院未采纳被告已破裂的抗辩。决定性依据是原告先前对丈夫提起的离婚诉讼的确定判决。
在先行离婚诉讼中,法院作出如下认定:
- 不仅丈夫的家庭暴力与不当对待(民法第840条第3号、第6号),与被告的不贞行为(民法第840条第1号)也明确被认定为婚姻破裂的原因。
- 在先行诉讼中丈夫一方也主张原告擅自离家因而婚姻关系已破裂,但法院因证据不足予以排斥。
在本婚外情第三者诉讼中,议政府地方法院直接承认先行离婚判决认定事实的拘束力,认定被告的不贞行为是婚姻破裂原因之一。换言之,被告的不贞行为虽非唯一原因,但既已作为原因之一发挥作用,被告应对原告的精神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3,000万韩元请求中认定1,000万韩元
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综合考虑了丈夫家庭暴力等被告不贞行为以外的其他归责事由共同作用导致婚姻破裂这一情形。最终判决在原告请求的3,000万韩元中认定1,000万韩元为精神损害赔偿金。
| 项目 | 判断内容 |
|---|---|
| 被告责任认定 | 认定(不贞行为属于破裂原因之一) |
|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额 | 3,000万韩元 |
| 认定赔偿额 | 1,000万韩元 |
| 减额理由 | 丈夫家庭暴力等其他归责事由共同作用 |
在不贞行为之外还认定有其他破裂事由的案件中,可以观察到赔偿金额比典型案件偏低的倾向。
已破裂抗辩为何难以被采纳
从咨询情况看,第三者被告极频繁地提出已破裂抗辩。但法院通常仅在非常有限的情形下予以采纳。理由如下:
- 破裂时点的举证并不容易。仅凭分居开始的事实无法断定婚姻在法律上已经破裂。分居期间夫妻仍在努力修复关系、因抚养子女而暂时分开等情形多种多样。
- 先行离婚判决的认定事实直接影响后续第三者诉讼。如本案,先行离婚诉讼已将不贞行为认定为破裂原因之一时,被告在第三者诉讼中要推翻此结论极为困难。
- 不贞行为本身难以摆脱对破裂有所贡献的评价。即使在分居状态下,配偶一方的不贞行为也会彻底切断夫妻关系修复的可能性,法院不会忽视此点。
因分居就当然破裂的逻辑不会被法院采纳。破裂的法律含义并非由分居这一事实单独决定,需结合夫妻关系修复的可能性及修复努力的痕迹综合评价。
原告应准备的事项
作为提起第三者诉讼的原告,关键在于事先备齐能够削弱被告已破裂抗辩的材料。
- 先行离婚诉讼的进程及判决书:若离婚诉讼中已将不贞行为认定为破裂原因之一,将在后续第三者诉讼中成为非常有力的依据。
- 分居期间仍努力修复关系的痕迹:KakaoTalk消息、子女抚养协商记录、参与家庭活动等日常痕迹,可证明仅凭分居无法断定破裂。
- 关于不贞行为正式开始时点的客观材料:通信记录、消息、照片、同行记录等,若能证明不贞行为开始时点并非分居刚开始时,而是夫妻关系修复可能性尚存的时点,则有利于削弱抗辩。
我在办理第三者诉讼时,会最先研究与先行离婚诉讼的衔接设计。两个诉讼的进行顺序不同,认定事实的分量会有很大差异。
作为被告,如何让此抗辩切实发挥作用
被告若提起此抗辩,仅凭分居中这一事实通常难以免除赔偿责任。但若备有以下材料,可作为减额事由切实发挥作用:
- 证明在不贞行为开始之前,夫妻关系事实上已不可能修复的客观材料(长期分居、离婚协议、子女抚养与财产分配的事实上整理等)。
- 不贞行为以外其他破裂事由(家庭暴力、嫖娼、赌博等)的相关材料。
本案中被告责任本身仍被认定,但其他破裂事由共同作用的情形作为赔偿减额事由发挥了作用。虽未能完全免除责任,但显著降低赔偿金额的效果是明显的。
常见问题汇总
Q. 与分居期间相识的人,就不能获得赔偿吗? A. 仅凭分居这一事实,赔偿并不会被否定。分居开始的事实与婚姻在法律上破裂的事实是两回事。法院会综合评价分居原因、修复可能性及不贞行为对破裂的贡献程度。
Q. 不经先行离婚诉讼可以直接提起第三者诉讼吗? A. 可以。但如本判决所示,若存在先行离婚判决,其认定事实将直接产生影响,因此将两个诉讼的顺序与策略一并设计往往更有利。需事先就离婚诉讼与第三者诉讼的推进方式进行检讨。
Q. 存在其他破裂事由时,第三者赔偿大约会减少多少? A. 因案件而异。本案中3,000万韩元的请求获得了1,000万韩元,减额幅度较大。具体减额取决于其他事由的权重及不贞行为对破裂的贡献程度,通常会在标准赔偿额基础上一定幅度减低。
结语
第三者诉讼中常见的已破裂主张,仅凭分居事实通常不会被采纳。如本议政府地方法院案件,若先行离婚判决已将不贞行为认定为破裂原因之一,则在第三者诉讼中责任亦会被认定。当其他破裂事由共同作用时,可作为赔偿金额的减额事由发挥作用。因案件事实关系与证据不同结果差异较大,诉前整理事实关系与证据的工作至关重要。
撰写:法务法人存在家事继承团队 · 最终审阅 2026-05-30
本文基于议政府地方法院2023두단5206判决,旨在提供一般法律资讯,不保证任何个案的结果。结论可能因事实关系与证据而异,具体案件请另行咨询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