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责配偶一方先行起诉离婚为何频繁被驳回
最初发布 2026-05-30 / 最终审阅 2026-05-30 本文是法务法人尊在家事继承组以上方YouTube解说为基础撰写的一般法律信息文章。围绕首尔家事法院2016드단313307判决整理。
在咨询中常被问到"我先起诉离婚不是更有利吗"。然而实际上家事法院的看法常常相反。在本人责任更大的情形下提出离婚,反而可能导致起诉本身被驳回 — 即我国通常坚持的"过错主义"原则,本案件清晰呈现。
首尔家事法院2016드단313307案件的基本结构
原告为皮肤科专科医师兼医院院长,被告为曾任学校职员、自2001年起作为全职主妇养育子女的妻子。两人有一名成年子女与一名未成年子女。作为丈夫的原告于2016年3月向妻子提议离婚,因协议未成,同年5月提起离婚诉讼,8月离家在附近办公住宅开始分居。
原告主张的离婚事由大致有两项。其一,被告过度使用信用卡等过度消费。其二,被怀疑为疑夫症的行为。同时还请求2,000万韩元的慰抚金。
过度消费的主张 — 仅凭金额难以认定责任
被告名下信用卡使用金额在2015年一年约为1.7亿韩元的事实被认定。但法院在综合考量丈夫收入规模、家计运营方式、子女抚养费、医疗费等之后,认定"此种程度的支出很难直接视为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
此处的重要点不是"绝对金额",而是"与家庭整体收入的均衡"。即便同样是1.7亿韩元,因在谁的家庭中、由谁以何名目使用而通常评价不同。
法院不会将"支出额较大的事实"与"对婚姻破裂负有责任的事实"等同看待。仅凭信用卡使用明细就下结论的情形几乎没有,会综合考察家庭运营的全部背景。
疑夫症的主张 — 因存在情节而未被视为"妄想"
原告主张妻子怀疑自己有疑夫症。但法院认为妻子的怀疑具有一定根据。分居期间原告所居住的办公住宅内,他被观察到清晨8时30分左右从居住于其他门号的女性家中走出。
家事案件中"疑夫症"一词的使用份量较重。除非达到可作出妄想这一医学评价的程度,否则仅凭怀疑这一事实较难视为对方配偶的过错。本案件中由于存在支撑怀疑的情节,"疑夫症"主张本身未被认可。
分居的含义 — 短期分居不足以作为不可恢复的证据
原告于8月离家开始分居。但法院以分居期间不长、离婚问题被正式提起的时间也仅在起诉前不久为由,认定"婚姻关系尚未达到无法恢复的程度而破裂"。
在咨询中常被问到"既然已经开始分居,离婚是否就快了",通常家事法院除分居本身外,还会一并审视分居发生的经过、分居期间、其间是否存在恢复努力。仅凭短期分居很难成为决定性事由这一点,从本判决中得以呈现。
未经真挚的恢复努力径直进入诉讼 — 决定性的不利因素
本判决的核心是下述一句。"即便婚姻关系已破裂,在未经真挚努力的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后离家的原告责任更大。"法院综合评价了以下情节。
- 被告作为离婚条件曾提及金钱限制,但这是针对原告离婚提议的应对
- 被告始终为子女强烈希望维持家庭
- 因此难以认定被告仅出于经济目的拒绝离婚
最终原告的离婚请求与慰抚金请求均被驳回,诉讼费用也由原告承担。最希望离婚的一方,因本人是有责配偶,最终未能离婚。
过错主义通常的适用方式 — 实务流程
最高法院长期以来在原则上不接受有责配偶一方的离婚请求。但存在以下例外情节时请求可被认可。
- 对方配偶实质上无维持婚姻的意思,仅以报复·恶意为由拒绝离婚的情形
- 分居期间非常长,可恢复性事实上消失的情形
- 子女均已成年,离婚不再使对方配偶产生需要保护的情形
这些例外要件通常严格判断。"我的过错较大,但时间已过较久,请予以认可"之类的主张通常不足以充分。
在考虑离婚时本人应先自问的问题
我在咨询中对正考虑离婚的当事人首先提出以下问题。
- 婚姻破裂责任在哪一方更大,本人能否自信地作答
- 本人主张的对方过错事由,是否有可以证明的客观资料
- 如已分居,能否证明分居前存在恢复努力的事实
- 是否充分考虑了离婚请求被驳回的可能性及其后家庭关系的走向
如对这四项的回答模糊,在起诉前先接受阶段性点检较为安全。如本判决所示,本人先起诉而被驳回的结果通常使情况进一步恶化的倾向。
常见问题
Q. 配偶有明显过错的部分,本人也有部分责任时,是否难以离婚? A. 双方均有责任时,通常比较衡量谁的责任更大。如认定本人责任更大,离婚请求可能被驳回,因此起诉前一并点检责任分量与举证材料较为安全。
Q. 分居期间多长才能被评价为不可恢复? A. 没有统一的标准。综合考量分居发生的经过、分居期间是否有恢复努力、子女养育情况、经济依赖度等,即便同样期间,各案件评价也不同。并非仅由时间决定的领域。
如希望简要审视本人情况下离婚请求可能的走向,可通过立即通过聊天咨询整理事实关系后发送即可。
法务法人尊在家事继承组 家事·继承专攻律师团 最终审阅 2026-05-30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代替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结果可能因事案而不同,具体纠纷请另行咨询。
本判决再确认的家事实务流程
本案件最终再次确认"谁在客观上更有过错"主导家事案件的结论。家事法院不会将信用卡使用明细、可疑行为、分居事实等单个情节割裂看待。会在婚姻开始到破裂的整体时间轴上,整体性地评价双方所作选择。因此与其将某一案件的结论直接套到本案,不如先审视"在我所经历的整体时间轴中本人的角色如何呈现",较为安全。
并且,如本判决所示,请求被驳回后,通常在第二次起诉时负担会加大。第一次诉讼记录会原样成为下次案件的材料。因此家事案件在能够"一次性干净利落地整理"的时点开始,在费用·时间·情绪方面通常都更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