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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份宪法裁判所决定之后 — 在审案件受影响到何种程度

特留份宪法裁判所决定之后 — 在审案件受影响到何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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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份宪法裁判所决定之后 — 在审案件受影响到何种程度

首次发布 2026-05-30 / 最近审阅 2026-05-30 本文为尊在律师事务所尹志相律师上述YouTube解说基础上整理的一般性法律资讯。

2024年4月25日,韩国宪法裁判所就特留份制度作出重要决定。其核心包括:对兄弟姐妹特留份的单纯违宪决定、对特留份丧失事由及未反映贡献份未予规定部分的宪法不一致决定。决定作出后,最常被问到的是"那么对我的案件适用如何?"。本文整理本次决定的结构、别个意见的脉络,以及在审案件所受影响。

先来一并整理特留份制度

特留份是1977年12月31日引入的制度,至今未经任何修正而运行。核心宗旨是保护家族成员之间的连带与继承人的期待权。同时,它也具有对被继承人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财产权行使)较为强力的约束。这两种价值之间的均衡,是关于特留份讨论的起点。

决定的全貌

先整理全员一致意见的核心。

  • 兄弟姐妹特留份(民法第1112条第4项): 单纯违宪,自决定时丧失效力。
  • 未规定特留份丧失事由(民法第1112条第1〜3项): 宪法不一致。在立法者修法前继续适用,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 未将关于贡献份的民法第1008条之2类推适用于特留份(民法第1118条): 宪法不一致。同上期限继续适用。

全员一致是宪法裁判所的结论。此外还有别个意见。别个意见并非宪法裁判所的结论,但对今后的立法修订有较大可能产生影响,因此值得一并提及。

别个意见汇总于一表

别个意见参与法官人数核心要旨
对赠与的时期限制4人将所有赠与不限期纳入基础财产的现行规定不符合宪法。比较法上举出德国/日本10年、瑞士5年、奥地利2年等例
配偶与直系卑亲属同一特留份率2人考虑保护配偶生存权的必要性、对扶养与财产形成的贡献,将配偶特留份率与直系卑亲属定为相同属违宪
公益目的、家业承继的赠与纳入基础财产2人与被继承人意思及公益相悖;原物返还原则使家业承继本身变得困难

考虑到日本继承法修订的脉络(继承开始前1年、对继承人为10年)以及韩国法律的一般相似性,我认为韩国也存在将赠与纳入基础财产的范围限定为10年的可能。但立法属于国会的范畴,难以断言。

单纯违宪与宪法不一致 — 决定效力的差异

要理解本次决定,需要先整理决定效力的种类。

  • 单纯违宪: 自决定时起,法律条款丧失效力。结果是该条款不再适用。
  • 限定违宪: 不采用某种特定解释即属违宪的决定。大法院存在不承认该决定效力的脉络,司法权机关之间出现冲突的问题。
  • 宪法不一致: 虽属违宪,但若作单纯违宪决定会带来较大社会混乱,则另行就修法前的适用形态作出规定的决定。有多种形态:即时停止适用、特定时点起停止适用、继续适用等。

本次决定中,兄弟姐妹特留份为单纯违宪,特留份丧失事由及贡献份部分为宪法不一致(继续适用)形态。

决定种类不同,案件所受影响也不同。需先识别您的案件属于何种决定类型,才能进入下一步。

在审案件将如何走?

这里是委托人最关心的部分。决定后的案件走向可整理如下。

案件类型结果
兄弟姐妹特留份,现在审因单纯违宪,可能不被采纳而被驳回
兄弟姐妹特留份,已生效判决不属再审对象,判决效力维持
兄弟姐妹特留份,今后发生兄弟姐妹特留份本身不被认可
特留份丧失事由/贡献份相关,现在审宪法不一致决定的溯及效适用,可能适用修订后的法律
特留份丧失事由/贡献份相关,虽未在审但被继承人已死亡由修订法律的附则决定。若设有溯及条款,则可能适用

大法院的判例认为,对于宪法不一致决定,至少在该决定的当案及法律条款合宪性成为争点而在法院在审的案件中,溯及效及之。因此特留份丧失事由、贡献份相关争议正在法院进行中的案件,在法律修订前请求合议庭暂缓审理、待适用修订后的法律,是较稳妥的做法。

特留份丧失事由将以怎样的形态立法?

宪法裁判所就特留份丧失事由的一般形态提及以下情形。

  • 长期遗弃被继承人、对其实施精神或身体上虐待等悖伦行为的情形。

由此可见两点明确的方向。第一,丧失事由不会被广泛认定,而是会在最低限度范围内被认定。第二,已受刑事处罚的事项(如儿童虐待、尊属伤害、尊属殴打等)立证相对清晰,但未受刑事处罚的事项,事实立证可能较为困难。

贡献份将如何反映到特留份?

此前一般解释认为贡献份不在特留份中反映。宪法裁判所在本次决定中作如下说示。

  • 长期赡养被继承人或为继承财产形成有所贡献的继承人,作为回报从被继承人处获得部分财产时,将该赠与财产纳入特留份基础财产的现行规定属于不合理。

若此脉络延伸为立法,对实质贡献被认可的继承人的遗赠、赠与,可能在特留份计算中被排除。但具体形态将在今后立法及其适用中确定。

本次决定的启示 — 律师视角

我将本次决定的启示整理为三点。

  • 兄弟姐妹特留份领域的转折: 兄弟姐妹特留份应视为事实上终结的领域。但已生效判决仍维持效力,因此时点管理重要。
  • 继续适用型宪法不一致的运用: 特留份丧失事由、贡献份相关的宪法不一致为继续适用形态,因此在审案件须在修订法律适用之前做好时点管理。
  • 别个意见对立法的影响: 别个意见并非本次决定的结论,但对今后立法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尤其需关注赠与时期限制、配偶特留份率、公益及家业承继等领域可能发生的变化。

咨询中看,特留份案件事实关系的时点极为重要。被继承人去世时点、赠与时点、家族纠纷时点的位置不同,本次决定对您的影响也呈现不同形态。

常见问题

Q. 作为兄弟姐妹已获生效特留份判决的案件如何处理? A. 不属再审对象。违宪决定的溯及效仅在与刑罚相关的法律中被认可,因此本次决定不会使兄弟姐妹特留份生效判决的效力消失。

Q. 目前在审的兄弟姐妹特留份案件将如何走? A. 在单纯违宪决定之后,通常不被采纳的可能性较大。本次决定直接影响案件。

Q. 若以特留份丧失事由争议,应准备哪些资料? A. 具体形态将随立法修订确定,但从宪法裁判所说示的趣旨看,能够支持长期遗弃、精神或身体虐待等强情形的资料是核心。可一并审视刑事处罚资料、医疗资料、机构入住记录、家族陈述等。

如何将本次决定应用于您的案件

如果希望将本次决定的影响应用于您的案件,稳妥的整理顺序如下。

  • 分类您的案件是兄弟姐妹特留份案件还是其他特留份案件。
  • 若属后者,再分类您主张的立足点更接近特留份丧失事由、贡献份反映,还是赠与时期限制。
  • 分类您的案件是目前在审、虽无在审案件但已发生被继承人死亡,还是属今后发生的案件。

如希望简短整理您案件的类型及下一步策略,可以立即在线咨询


尹志相律师 / 尊在律师事务所 家事·继承专业律师团 最近审阅 2026-05-30

本文为一般法律资讯,不能替代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结果可能因案件不同而异,如有具体争议,建议另行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