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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泰源·卢素英上告审,我对处分财产法理的解读

崔泰源·卢素英上告审,我对处分财产法理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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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句话开始

最高法院在卢素英·崔泰源离婚上告审中首次明示性地提出"婚姻破裂之后,与夫妻共同财产维持有关的处分不能成为分割对象"的法理。包括《法律新闻》在内的媒体出现"可能给实务带来混乱"的评论,我也用数日反复推敲了这一部分。

我认为该判旨并非通常所传的那样大的变化。但最高法院对此前在该领域被模糊处理的部分,更加清晰地勾勒出原则与例外的轮廓,这一点是明确的。本文整理这一脉络。

最高法院提出的法理

最高法院的判旨如下。

"婚姻关系破裂以后,夫妻一方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财产形成·维持无关地处分了积极财产,可以视为该积极财产在事实审辩论终结时仍保有,纳入财产分割对象。但若该处分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财产形成·维持有关,则不能将事实审辩论终结日不存在的财产作为分割对象。"

原则为"处分的财产推定为保有,纳入分割对象",例外为"如属于有助于夫妻共同财产维持的处分,则排除"的结构。

事实关系 — 五项处分行为

被作为争点的崔泰源会长的处分行为为以下五项。

  • 2014年8月,向韩国高等教育财团等赠与SK C&C股份
  • 2018年10月,向崔钟贤学术院赠与SK株式会社股份
  • 2018年11月,向亲属18人赠与SK株式会社股份
  • 自2012年起,对弟弟崔在元的赠与及SK集团工资返还(合计约927亿韩元)
  • 2017年代缴弟弟崔在元的赠与税

最高法院认为该五项处分均发生在二审认定的婚姻破裂日(2019年12月4日)之前,作为经营活动的一环,可解读为与夫妻共同财产的维持·价值增长有关,从而应排除在分割对象之外。

二审为何作出不同判断

二审将相同处分行为纳入分割对象。其依据如下。

  • 分居时点(2011年9月11日)之后的处分
  • 部分发生在离婚调解申请之后
  • 难以视为通常日常生活中进行的处分
  • 赠与规模达约9,942亿韩元,难以视为一般婚姻生活的过程

逻辑上也具有说服力的判断。因此最高法院的发回重审被更沉重地接受。

财产分割基准时 — 此前的原则

财产分割案件中,财产范围与价额原则上以"事实审辩论终结时"为基准确定。但对金钱等易于消费·隐匿的财产,适用不同的基准时点。

  • 不动产·股份:事实审辩论终结时基准
  • 金钱(存款等):婚姻破裂时(分居时点或诉讼提起时点)基准

该法理由最高法院确立,目前下级审与最高法院仍同样适用。

我所读出的最高法院的意图

我认为不应将该判旨读作"婚姻破裂时点改为反诉提起日"。理由如下。

  • 最高法院作为法律审,尊重事实审的判断
  • 二审基于双方一致陈述将2019年12月4日认定为破裂日,最高法院仅对此予以尊重
  • 内心里可以推测最高法院实际上将分居日(2011年)或崔泰源会长的调解申请日(2017年)视为破裂日
  • 正因如此,即便属于"破裂以前的处分",也专门提出了排除分割的法理

如果最高法院真的将反诉提起日作为新的破裂基准,本案件就无需特意引用"破裂后的处分"法理。从这一点来看,我将本次判旨理解为:并非动摇基准时本身,而是就处分行为的性质对例外领域作出明确化。

"原则与例外 — 判例为了涵盖所有案件由两层构成。本案件的本质不在于原则的移动,而在于例外领域的明文化。"

其他律师的见解

《法律新闻》采访中提出了两种观点。

  • 李英权律师:"以最初离婚诉讼提起时点为基准是正确的,二审判断符合实务惯例。最高法院的判断是错误的。"
  • 金尚勋律师:"本次最高法院判旨与其说是单纯以破裂时点为标准,不如说是要求综合考量处分的目的与经过等具体事情。"

我更接近金尚勋律师的解读。处分的目的与经过 — 即是否有助于公司经营者支配权的确保、夫妻共同财产价值的维持 — 是核心。

实务上的含义 — 会有何变化

本判旨在实务上的影响点如下。

  • 对破裂时点之后处分的财产,可能并非无条件适用"保有推定"逻辑
  • 关于处分目的是否有助于夫妻共同财产维持·价值增长的举证比重扩大
  • 在公司经营者·高净值案件中,处分行为的经营正当性资料的重要性增加
  • 反之,请求人方需更精细地提交处分属于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任意处分的资料

FAQ

Q. 今后分居后配偶处分财产是否就无条件排除在分割对象之外? A. 并非如此。原则仍为"保有推定·纳入分割",仅在处分与夫妻共同财产维持·价值增长有关时,才例外排除。普通人通常的事案与此前实务脉络差异不大。

Q. 婚姻破裂的基准时是分居日还是诉讼提起日? A. 因案件而异。通常以分居时点、离婚调解申请日、诉讼提起日中与双方陈述及情节最为吻合的时点予以认定。

Q. 本判决是否原样适用于一般离婚案件? A. 法理具有一般性,但适用受案件事实关系影响。通常的任意处分事案中,纳入分割对象的可能性较高,仅有经营正当性的事案才可能进入例外领域。

判例需要以原则与例外的结构去读,才能见到其意图。如需审视本案件如何适用,可通过立即通过聊天咨询一同梳理事实关系与资料构成。

结语

法律信息如今已可便捷获取。利用AI等直接阅读·审视判例本文,可比单纯依赖专家获得更深入的理解。但准确读出原则与例外的脉络,须与案件具体情节一并处理。立即通过聊天咨询


作成:尹志相律师 审阅日:2026-05-30

本文整理一般家事·继承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特定案件的法律意见。结论可能因事实关系和证据构成而不同,具体案件请通过咨询接受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