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夫妇可以向韩国法院提起离婚吗?抚养权由谁取得?这并非抽象问题,而是随着在韩居住的外国家庭日益增多,咨询室里越来越常见的实务问题。今天介绍的案例是双方均为中国国籍的夫妇在韩国法院争夺离婚与抚养权的案件。争点表面看似简单,但该案是一份很好的教材,因为它同时涉及国际私法的适用、准据法的确定以及抚养权判断标准这三个层面,所以我经常援引此案。
案情概要 — 居住在韩国但国籍为中国的夫妇
原告A与被告D均为中国国籍,2012年4月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系法律上的夫妻。2018年前后入境韩国,数年间分居且彼此漠不关心,加之原告与被告母亲之间的矛盾,致使婚姻关系陷入无法挽回的破裂状态。通常这类情形累积后会形成事实上的分居状态,经过一段时间,一方往往会以离婚请求作出决断。即便国籍相同,若居住地与日常生活均固定于韩国,案件就不再是单纯适用本国法的案件,而会进入韩国法院的正式诉讼程序。
第一争点 — 韩国法院是否有审判权(国际管辖权)
如果双方国籍均为外国,韩国法院就无从介入吗?《国际私法》第2条第1款以「实质性关联」为标准确定管辖。本案中夫妇双方在韩国长期居住,子女也在韩国成长,因此韩国法院被认定有审判权。换言之,比起国籍归属,通常更具决定性的是日常生活的重心位于何处。外国人登记、居留时间、子女学籍、纳税情况等客观事实,通常会成为补强「实质性关联」的依据。
第二争点 — 适用哪国法律(准据法)
《国际私法》规定离婚的准据法为夫妇共同惯常居所地法等,本案中夫妇双方的惯常居所均在韩国,因此适用大韩民国民法。法院认定本案符合民法第840条第6项「其他难以继续婚姻的重大事由」,支持了原告的离婚请求。通常,在韩居住的外国夫妇案件中,适用韩国民法的倾向较强。不过,在财产分割的部分项目中,尤其是对本国境内资产的评估与执行,有时本国法会作为程序事项一并加以审查。
最为尖锐的争点 — 抚养权
法院将被告(母亲)指定为亲权人及抚养人。核心理由很简单。
何种环境最能保护子女的福祉。
具体而言,综合考量了以下情形。
- 案件本人(子女)的年龄
- 过去主要由谁承担抚养
- 当前被告是否在其父母(子女的外祖父母)协助下稳定抚养
- 学校、语言、情感环境的连续性
- 父母双方各自可用于抚养的时间和辅助人力
法院认为,维持当前稳定的抚养环境最符合子女福祉。在咨询中,常有人主张「我收入更高,可以养得更好」,但法院通常更看重「谁现在养得好」,而非「谁能养得更好」。换言之,通常「抚养的现状」具有相应分量的评价价值。
非抚养方的探视权
法院也对非抚养方(原告)认定了探视权。每月第一、第三周的周六上午10时至次日上午10时的「两天一夜」较为定期的探视被许可,并课以抚养方「积极配合,确保探视顺利进行」的义务。在外国夫妇案件中,通常还会附加涉及前往与停留本国的额外条件。诸如探视时是否允许本国亲属同行、出境时同意书的保管义务、子女护照的管理主体等事项,通常会一并加以规定。
国际案件中常追加的条件
- 子女出境同意书的保管义务
- 前往本国前事先通知
- 永住权或签证状态变动时的通知
- 与本国亲属探视的条件
- 抚养费汇款的币种与汇率基准
国际离婚与抚养权案件的启示
- 即便双方均为外国国籍,只要存在实质性关联,韩国法院即有管辖权
- 准据法依《国际私法》确定,在韩居住的外国夫妇,通常适用韩国民法
- 抚养权的判断,关键在于「子女当前的稳定性」,而非国籍或收入
- 非抚养方的探视权不会被随意限制;国际案件中通常会增加本国探视等特殊条款
- 财产分割中,本国资产的追查、评估与执行环节通常更为复杂
咨询中常被追问的问题
- 将来回到本国是否会影响抚养权
- 子女达到一定年龄后,本人意愿是否会被考虑
- 抚养费能否以本国货币支付
- 由本国亲属协助抚养,是否会影响抚养方的适合性
- 留在本国的子女是否会与现有抚养环境一并考量
这些事实,通常作为补强抚养环境「稳定性」与「可预测性」的依据被采纳。
对外国夫妇特别强调的实务要点
- 提前共享居留资格(签证)的有效期与续签时间
- 整理子女的学籍与医疗保险加入情况
- 提前整理本国资产清单与评估资料
- 保持口译人员的一致性(同一名口译人员负责多次开庭)
在外国夫妇案件中,我特别强调口译人员的一致性。因为单个词语的语感,通常对抚养环境的评估也会产生微妙影响。
常见问题
问:外国人在韩国离婚时,是否仅适用韩国法律?
答:通常,如果惯常居所在韩国,准据法即为韩国民法。但在财产分割的部分项目、亲权等问题上,可能需要追加审查本国法。
问:抚养权之争中,职业与收入是否最为重要?
答:并非如此。通常,子女当前的抚养环境与福祉才是首要标准。稳定的日常生活、学校以及抚养辅助者的存在都极为重要。
结语
国际离婚与抚养权案件,如果仅听一句「适用哪国法律」似乎很简单,但在实际诉讼中,居住时间、日常生活的中心地、子女的环境等事实关系才决定结局。每次咨询开始,我都会先询问夫妻在韩国共同生活了多久,因为这一问题的答案就是案件的骨架。如果您面临类似情形,建议在确定出境或居留安排前,先接受一次法律审查。
外国人登记、居留与家族法程序的交叉
外国夫妇离婚案件通常不仅涉及家族法,还经常与出入境、国籍相关程序产生交叉。
- 外国人登记证的续期时间
- 结婚移民(F-6)签证变更的可能性
- 永住权(F-5)的资格条件与居住要求
- 子女的国籍与护照管理主体
在临近离婚的阶段,如果签证即将到期或子女护照保存在一方手中,通常会对案件进程产生重大影响。
一句话结论
国际案件的结果,通常不在于「国籍」,而在于「在韩国度过的日常生活的分量」。出境、居留、探视安排的决策一旦延迟,就会直接影响抚养权评估,因此越早咨询越好。
关于口译人员与翻译件的实务备忘
在外国夫妇案件中,通常口译人员的一致性与翻译件的准确度决定证据资料的可信度。来自本国的家族关系证明、学校生活记录、医疗记录等,英文或中文翻译件是否公证,以及提交时机,通常都会影响抚养环境的评估。
当本国境内存在资产时
位于本国的不动产与存款,通常在追查、评估、执行阶段更为复杂。如欲将本国资产纳入财产分割对象,通常需借助本国法下的登记与税务资料,以及本国律师、税务师的辅助意见书作为补强材料。
案件进行中常被追问的另一个问题
- 由本国亲属协助抚养,通常会被评价为对抚养环境「稳定性」的补强。但若同时存在本国亲属可能突然将子女带回本国的隐患,则可能反过来被视为「不可预测性」,由此通常会更细致地约定探视与护照管理的条件。
署名 · 撰写与审阅:尹智相律师 · 审阅日期:2026-05-30
本文以一般性信息提供为目的,并不保证个别案件的具体结果。具体结论可能因事实关系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您需要针对个人情况的法律建议,建议向律师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