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郑雨盛案例看韩国婚外子抚养费制度的漏洞
最初发布 2026-05-30 / 最终审阅 2026-05-30 本文是法务法人尊在 卢宗彦律师以上方YouTube中处理的郑雨盛·文佳熛事件与婚外子抚养费制度整理的一般法律信息文章。
我在郑雨盛先生与文佳熛女士之间出生的孩子相关的社会讨论开始时,想先指出本案件不会作为一次性话题结束。韩国社会通常对婚外出生的认识较为消极,但随着出生率降低、家庭构成方式多样化,类似案例正以通常更为频繁的趋势出现。无论您处在何种立场,都希望本文成为重新梳理为健康养育孩子的制度图景的契机。
韩国与其他国家的婚外出生认知 — 起跑线不同
要理解本案件背景,首先需要梳理韩国与其他国家的差异。
- 韩国的婚外出生儿比例通常报告为低于5%
- 英国、法国、美国等通常超过30%,同居后结婚或生育后结婚已是日常的社会
- 这些国家形成了在社会层面包容婚外出生儿的文化,制度也据此设计
韩国社会甚至有以否定方式指称婚外出生的用语("婚外子"),这一认识也直接反映在制度设计上。
韩国的养育制度仅由两个轴构成
本案件首先要梳理的是,韩国的养育制度通常仅由两个轴构成。
- 探视权 — 非养育父母与子女见面、维持关系的权利
- 抚养费支付义务 — 非养育父母分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
问题在于,即便不行使探视权,非养育父母通常几乎没有任何法律不利益。即结果上落到非养育父母身上的责任在事实上几乎被压缩为抚养费支付义务一项。
本视频中卢宗彦律师强调的信息如下。"最终在韩国为孩子养育在法律上被强制的只有抚养费一项,但即使是这一抚养费,制度设计中也存在很多漏洞。"
抚养费计算标准表 — 决定性但局限明显的工具
抚养费计算标准表是2021年家庭法院发布的工具。虽不是法律义务,但实务上几乎大部分案件按此标准进行。本视频指出的局限如下。
- 计算标准以"月收入"为基础,"资产"不直接反映
- 0岁-2岁子女的情况,月收入1,200万韩元以上区段最高值约为220万7,000韩元
- 对养育专任父母为养育子女而辞职所产生的机会损失,没有单独规定
- "父母即便目前没有收入,也对最低限度的子女抚养费承担分担责任"的原则对双方都适用
将郑雨盛案例代入计算标准表
据报道,郑雨盛先生的资产估计在300亿-600亿韩元水平。但计算标准表以月收入而非资产为基准。
- 即使假设位于月收入1,200万韩元以上的最高位区段
- 0岁-2岁子女抚养费上限约为220万7,000韩元水平
- 即便这一金额,在养育专任父母按分担比例承担一部分的结构下分摊
本视频强调的是"如果该计算标准表对本案件中这种资产家也通常同样适用,可能无法充分保障孩子健康养育所必需的费用"这一问题提出。
不过实际进入诉讼时,法院除抚养费计算标准表外,还可综合考量财产状况、保护程度、家庭环境等,这一点在法条中明示。资产非常大的案件中,通常存在认定金额超过标准表的倾向。
对普通家庭而言,计算标准表事实上具有决定性
此处不能忘记的一点是。像郑雨盛案例这样资产较大的案件通常属于例外。在普通家庭中,抚养费计算标准表事实上成为决定性的工具。
- 夫妇合并收入500万韩元-599万韩元区段 — 0岁-2岁子女抚养费约124万5,000韩元
- 夫妇合并收入600万韩元-699万韩元区段 — 约140万韩元水平
本视频中卢宗彦律师指出的核心问题如下。"养育专任父母辞职养育孩子的情况下,以该金额能否同时维持养育与本人生存。"通常较难,这是坦率的评价。
我们真正应当思考的问题
本案件之所以成为社会话题,并非两人的道德评价,而是反映出韩国社会对今后将面临的众多类似案例的制度准备水平。本视频提出的问题如下。
- 如何弥补养育专任父母的机会损失
- 对非养育父母不履行探视权,应施加何种责任
- 对资产家仅以月收入为标准计算抚养费的方式是否符合子女福利
- 婚外出生儿在韩国社会无歧视成长的制度基础是否充分
当您本人面对婚外子抚养费问题时
我在咨询中对作为养育专任父母提出婚外子抚养费请求的当事人,或作为非养育父母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会一起点检以下内容。
- 认领请求是否已完成 — 父与子之间的法律亲子关系确定是起点
- 以抚养费计算标准表为起点的同时,确定以哪些资料证明本案件的特殊性
- 为确保抚养费支付稳定性,利用抚养费直接支付命令·履行命令等补充手段的可能
- 非养育父母资产较大时,为认定超出常规计算标准表的抚养费而构成主张
常见问题
Q. 即便是婚外出生儿也能请求抚养费吗? A. 通常经过认领(父与子之间确定亲子关系),亲子关系即被认定,据此可以请求抚养费。认领请求是为子女福利的起点。
Q. 非养育父母完全不进行探视也没有法律责任吗? A. 通常探视的权利性质较强,因不行使而立即对非养育父母施加法律不利益的情况通常较少。但若就子女福利而言探视必要时,法院可以使用履行命令等。
如果想简要点检本案件在通常抚养费计算标准表上将如何运作,可通过立即通过聊天咨询告知子女年龄、双方父母的收入·资产构成程度即可。
卢宗彦律师 / 法务法人尊在 家事继承组 离婚·家事领域律师团 最终审阅 2026-05-30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代替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结果可能因事案而不同,具体纠纷请另行咨询。
除抚养费外常被一并审视的争点
婚外子案件中,通常抚养费并非单独争议。即使抛开本案件这种社会关注大的事例,在实务中以下争点也常一并出现。
- 认领的形态 — 任意认领(父的自愿认领)或强制认领(通过诉讼的认领)
- 亲权人·养育人的指定 — 父母均被承认亲权,但养育人通常被指定为一方
- 探视方式 — 按子女年龄设计次数·时间·场所
- 养育环境保护 — 确保养育专任父母与子女的居住·心理稳定
无论您身处何种位置,与其只就抚养费一项单独争议,不如一并设计孩子养育的整体——通常更符合子女福利的倾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