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轮廓: 出现了10亿韩元的暂付款请求
在继承纠纷中,涉及公司运营的纠纷通常结构复杂。如果逝者生前是公司代表或主要股东,生前从公司取出的资金被记为「暂付款」时,继承人方就可能面临追讨请求。本案中暂付款请求金额约为10亿韩元,我方最终获得了「全部驳回」的结论。我认为本案中最关键的工作,是争论暂付款项目实际属于何种性质的资金,并将由此获得的常规实务要点加以整理。
何为暂付款
暂付款在会计上具有以下性质。
- 公司临时向高管、员工或关联人员支付的资金,使用事由需事后清算
- 长期未清算的,通常可能被认定为应予追讨
- 在税务层面,暂付款累积通常会引发法定利息、企业所得税等后续负担
问题在于,即便会计账册上记载为「暂付款」,也并不意味着这些资金都属于应予追讨的债权。实际上,本应计为费用、属于代表的合理报酬,或属于为公司支出的项目,常因会计便利而被记为暂付款。如果在继承案件中不能明确这一点,就有可能将会计的「外观」直接转嫁为继承人方的负担。
本案争点
继承人方以「逝者尚有约10亿韩元暂付款」的会计记录为据提出追讨。我方对以下几点进行了抗辩。
- 该笔暂付款是否确为逝者用于个人用途的资金
- 是否属于为公司业务支出,或属于合理报酬、费用实报实销
- 追讨请求的法律依据是否充足
- 时效与消灭事由如何
会计账册上的「暂付款」项目并不会径行被认定为可追讨的债权,以事实关系争议资金的实际性质,通常是出发点。
抗辩策略: 用资料重新描绘资金性质
要对暂付款项目进行抗辩,通常需要以下资料。
- 能确认资金提取时点用途的收据、汇款记录
- 与经营活动(招待、出差、采购等)关联的日程、合同资料
- 高管薪酬规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纪要
- 会计处理的事后清算流程
把这些资料按时间点串联起来,论证「为何该项目并非可追讨之债权,而是费用或薪酬」或「为何请求权难以成立」。如能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家的意见书,通常说服力会显著增强。
结果: 请求被全部驳回
法院采纳了我方的主张与资料,将约10亿韩元的暂付款请求全部驳回。这意味着以下两点。
- 请求本身未获认可,继承人方无法追回该笔金额
- 逝者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资金流动被认定属于正常合理的经营活动范围
本案的启示
- 展示了不应仅凭会计账册「暂付款」记载径行下结论的通常思路
- 资金的实际性质可通过收据、合同、会议纪要等多层次资料重新描绘
- 涉及公司纠纷的继承案件,通常需要同时具备家事、民事、公司法的综合视角
给处于类似处境者的建议
- 收到暂付款追讨时,请不要只看会计账册,先妥善留存该时点公司整体资料
- 如果逝者生前公司资料就已整理到位,通常防御会更加顺利
- 涉及家庭与公司的纠纷,建议尽早与能兼顾家事、民事、公司法视角的律师商谈
建议逝者生前预先整理的资料
对于经营家族企业的人,为减少身后可能出现的暂付款追讨、董事责任等纠纷,通常建议生前就整理以下资料。
- 高管薪酬规章与薪酬决定会议纪要
- 费用处理的会计规章与实务手册
- 招待费、差旅费等支出的一致清算流程
- 公司资金与代表个人资金分开管理的原则
- 定期保留税务、会计顾问的意见书
资料如已到位,继承阶段可能发生的暂付款追讨或董事责任追究,其强度通常可显著降低。
继承人方与公司方立场分歧的常见焦点
- 继承人方: 试图回收公司资产以扩大遗产
- 公司方(董事、其他股东): 力图保留公司合理经营的痕迹
- 在两种立场之间,如何解释逝者的资金流动具有决定性
预先识别这一立场差异并据此制定案件策略,通常是最有效的做法。
常见问题
问:暂付款一旦计入会计账册,是否必须收回? 答:会计科目本身并不直接意味着可收回的债权。资金的实际用途与性质需要通过事实关系再次确认,这一点通常是争议的核心。
问:公司资料不充分时,如何进行抗辩? 答:即便公司自身资料不足,也可通过交易对方、金融机构、税务资料、关联人陈述等,重构资金的性质。资料获取策略最好在初期就与律师共同制定。
问:类似案件中如何就时效进行抗辩? 答:暂付款追讨请求的时效,通常按一般民事债权的消灭时效法理处理。如果暂付款事实上已清算完毕,通常会讨论债权本身的不存在;否则会一并审视时效是否已过。
结语
本案并未止步于会计记录的外观,而是用资料重新描绘了资金的实际性质,最终使请求被全部驳回。如您遇到类似的暂付款追讨,请尽早整理可用资料。
撰写:法务法人存在 家事继承团队(金德焕、尹智相律师) · 审阅日期 2026-05-30
免责:本文整理的是已审结案件的一般流程与启示,不保证相同或相似案件的结果。每个案件的事实关系与结论可能不同,具体事项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