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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S案例梳理国际继承与家事法的核心争点

从大S案例梳理国际继承与家事法的核心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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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S案例梳理国际继承与家事法的核心争点

首次发布 2026-05-30 / 最后审阅 2026-05-30 本文系基于法务法人存在尹智相律师上述YouTube视频中讨论的故徐熙媛(大S)女士不幸离世相关的家事与继承法争点撰写的一般法律资讯文章。谨此对故人表示哀悼。

春节假期期间初闻徐熙媛女士的噩耗时,我也反复查看新闻,以为是误报。年仅40出头,因肺炎骤然离世的消息,作为某一领域的专家之前,更是作为一个人感到非常痛心。但作为处理继承案件的律师,本案在多个层面集中展示了值得一并梳理的家事与继承争点,因此希望以文字形式整理记录。

案件的基本事实

据媒体报道整理的事实如下。

  • 故徐熙媛女士为台湾国籍,与前夫汪小菲先生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二人间还有一名成年子女(以新闻报道为准)
  • 其后与Clon前成员具俊晔先生再婚
  • 遗产报道为约1,200亿韩元(以台湾媒体为准)
  • 主要财产位于台湾

该结构是韩国法与台湾法可能同时出现的国际继承案件的典型形态。

未成年子女的亲权与抚养权归属

首先说说未成年子女的亲权与抚养权。在生父在世的情况下,通常亲权与抚养权归生父。本案中前夫汪小菲先生为未成年子女的生父,因此在不存在收养事实的前提下,亲权与抚养权归生父。据报道,具俊晔先生并未收养该未成年子女。

由此,未成年子女将继承的遗产与未成年子女名下既有的财产,也将由作为亲权人的生父来管理。

如果您的家庭构成与本案类似,提前设计「为未成年子女留下的遗产由谁、以何种方式管理」具有决定性意义。死亡之后,亲权人的意思将决定子女名下财产的运用。

遗嘱代用信托为何具有决定性意义

如果本人提前通过遗嘱代用信托或公证遗嘱在合同上约定「子女将受遗产由谁、以何种方式管理」,流程会发生改变。

  • 单独指定管理人,在子女成年前管理资产
  • 子女达到特定年龄(如25岁、30岁)时分批支付
  • 设置因学业、婚姻、置业等事由的分配条件

遗嘱代用信托既能阻断亲权人的随意运用,又能稳妥保护子女的长期福祉。对于像本案这样资产规模较大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通常是最为合适的工具。

遗嘱的有无是所有流程的起点

继承法中最先要问的问题始终一致。「逝者是否留有遗嘱,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自书证书遗嘱、秘密证书遗嘱、口授证书遗嘱、录音遗嘱、遗嘱代用信托)是其后的问题。

若存在有效遗嘱,通常的流程如下。

  • 公证遗嘱、遗嘱代用信托: 通常无需法院审判即可按遗嘱内容执行
  • 自书证书、秘密证书、口授证书、录音遗嘱: 原则上须经遗嘱检认程序,且全体继承人与受赠人同意后方可径行执行
  • 哪怕有一人不同意,也需要通过单独诉讼就遗嘱效力获得判决后方能执行

台湾特留份制度 — 类似韩国特留份的安全网

本案中,若故徐熙媛女士的遗嘱完全排除了具俊晔先生,具先生可通过台湾的「特留份」制度主张最低限度的份额。其结构与韩国的特留份相近。但是否主张完全在于本人选择。据报道,具俊晔先生表示自己不接受遗产,愿转交给岳母。

无遗嘱时的分配流程

若无遗嘱,流程如下。

  • 全体继承人协议则按协议分配
  • 但如本案存在未成年子女,生父因利害冲突不得代理未成年子女参与遗产分割协议,须通过法院选任特别代理人
  • 协议不成则进入遗产分割审判请求诉讼

本案中由于逝者为台湾国籍且财产大部分位于台湾,最终极有可能通过台湾法院的审判程序进行分配。

韩国继承中具有决定性的三个期限

借此机会一并梳理韩国继承程序中具有决定性的期限。

  • 1个月 — 死亡申报期限
  • 3个月 — 限定承认或继承放弃的决定期限。在逝者负债较多,或因经营而面临或有债务风险较大时具有决定性意义
  • 6个月 — 自逝者去世月份的月底起6个月内申报继承税。仅完成申报即可不错过通常可享受的扣除优惠

上述三个期限通常最为重要。继承财产的分配本身并无法律期限,但时间越久,举证越困难,且取得税滞纳金等附加不利后果会累积。

将本案适用于您家庭时需检视的事项

在检视您家庭的继承设计时,建议先关注以下几点。

  • 若您有未成年子女,是否已事先设计由谁管理子女名下的资产
  • 若您是再婚家庭,是否已事先考虑前婚子女与现配偶之间潜在的纠纷可能
  • 若您有海外资产,是否已审查将适用哪国的继承法
  • 若您有立遗嘱的意愿,是否已确定哪种形式最适合本人情形

常见问题

问:本人为韩国国籍,配偶为外国国籍时,适用哪国法律? 答: 通常将逝者本国法作为继承的准据法。但有时不动产部分会适用所在国法律,因此根据案件不同会发生分割。需要根据家庭的资产位置与国籍构成事先审查。

问:遗嘱代用信托人人都能使用吗? 答: 通常与金融机构签订信托合同后使用。即便资产规模不大,若存在未成年子女或需要长期照护的家庭成员,也值得考虑。

若希望简单检视您家庭的继承设计是否可能呈现像本案这般复杂的流程,只需在立即通过聊天咨询中告知资产构成与家庭成员概况即可。


尹智相律师 / 法务法人存在 家事继承团队 部长法官出身,继承领域辩护团队 最后审阅 2026-05-30

本文为一般法律资讯,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法律咨询。因案件不同,结果可能有所差异,如有具体纠纷,建议单独咨询。

国际继承案件通常更为复杂的原因

像本案这样,国籍与资产横跨两个或以上国家时,通常会出现以下额外变量。

  • 哪国法院享有管辖权的争议
  • 哪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判断
  • 外国判决在韩国境内的承认与执行程序
  • 向外国金融机构获取资料的困难

因此,国际继承案件通常以韩国律师与当地律师协作的方式推进为宜。如您的家庭持有海外资产,与其在继承事件发生后再行动,不如在事前设计阶段就同时审视两套法律体系,这在费用与时间方面均更为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