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认知症初期的遗嘱与赠与,韩国法院的认定边界
首次发布 2026-05-30 / 最近审阅 2026-05-30 本文系根据存在律师事务所尹志相律师上述YouTube解说整理的一般法律资讯类文章。
继承纠纷中常被推到台前的一个争点:被继承人生前所作的遗嘱或赠与,是否真正出于该时点本人的意思。家属一方称当时神志清楚,另一方称彼时认知症已显著进展,两种证词正面冲突的情形并不少见。本文系统说明遗嘱能力与赠与能力的内涵、按认知症阶段判断的脉络,以及家属可以事先准备的客观证据。
法律行为的效力归根结底由意思能力出发
成年人订立的合同通常被认定为有效。其原因在于:本人具备理解合同含义并作出决定的能力,即被推定为在具有意思能力的状态下订立。
遗嘱与赠与本质相同。本人理解遗嘱或赠与的意义,并能判断由此产生的权利变动者,行为有效;该能力衰退或事实上不存在时,效力即可被争议。
该争点在继承案件中频繁出现。立遗嘱或赠与之人通常年事已高,常在身体或精神受到限制的状态下进行。
认知症阶段与遗嘱能力、赠与能力的一般脉络
认知症并非依单一标尺划分阶段。但参考临床常用的分期,一般可整理如下。
| 阶段 | 一般评价 | 备注 |
|---|---|---|
| 无认知症·前认知症 | 通常认可遗嘱·赠与能力 | 一般少有问题 |
| 初期认知症 | 通常认可能力 | 视具体事案有争议余地 |
| 中期认知症 | 视事案争议较大 | 认可与否定皆可能 |
| 末期·高度认知症 | 通常否定能力 | 多数效力争议倾向否定 |
由脑出血等疾病性因素引发的认知症可能因治疗而改善,而老龄化所致的认知症几乎不会逆转。因此,时间推移下能力逐渐衰退是常态走向。
临床常用的检查标尺
法庭进入能力之争后,事实上最重要的依然是大学医院等大型医院神经内科专科医师的评估。委托方仍可预先了解以下几种筛查工具。
- K-MMSE(韩国版简易精神状态检查):满分30分。分数越高越接近正常。通常15分以下评为重度,该区间可能产生遗嘱·赠与能力之争。
- CDR(临床痴呆评定量表):分0、0.5、1、2、3级。分数越低越接近正常。2分以上通常视为重度阶段。
- GDS(整体退化量表):1至7级。分数越高状态越差。1至3分为初期或轻度认知症,4分以后通常评为重度认知症。
上述工具均属筛查性质。实际的能力判断不仅依据评分,还须综合患者日常行为、医疗团队的临床观察、处方药品种、合并疾病等综合判断。
实际咨询中,子女陈述「当时神志清楚」与病历上重度阶段评估正面冲突的情形并不少见。客观资料明确则结论一致,资料不足则争议幅度极大。
家属可以事先准备的客观证据
父母拟立遗嘱或赠与时,作为子女可一并准备的客观证据如下。
- 专科医师的事前诊断书:在遗嘱或赠与的临近时点由神经内科专科医师评估并确认遗嘱·赠与能力存在的诊断书。
- 遗嘱公证:在公证人面前以本人陈述方式作成遗嘱,对该时点意思能力的客观证据价值较大。
- 遗嘱替代信托:信托设计过程中本人意思被分阶段确认并文书化,可降低身后纠纷的结构。
- 影像记录:遗嘱书制作或赠与合意时点本人陈述的影像可作为客观证据。
遗嘱能力与赠与能力,因身后·生前之别,争议样态有异
二者本质上以同一标尺评价,但争议白热化的时点有别。
- 赠与能力:本人在世期间即可发生争议。本人可直接表示意思或利用检查结果,属可介入的领域。
- 遗嘱能力:本人去世后争议方才白热化的情形较多。身后已无法听取本人陈述,故该时点的客观证据具有决定性意义。
患有认知症之人所立遗嘱成为争议对象的情形通常较多。遗嘱作成发生在进展的哪一阶段、该时点的评价资料如何,将左右结果。
实务中常见的两条脉络
咨询中常见的事例可整理为两条脉络。
其一为初期认知症诊断后办理遗嘱公证。父母在被诊断为初期认知症时,经子女建议办理遗嘱公证。若同时备齐神经内科专科医师的诊断书,将在身后遗嘱能力之争中构成极强证据。
其二为中期认知症时点的赠与与身后无效主张。部分子女取得不动产移转的事实于身后显露,其他子女主张依当时父母状态已无赠与能力。此类事案需综合分析神经内科病历、处方药记录、日常照护记录及邻近医疗机构就诊记录等。
常见问答
Q. 初期认知症诊断后所立遗嘱是否当然有效? A. 通常按有效评价的脉络。不过须综合本人日常行为、检查分数与处方药品等,事案上仍可能有争议。仅凭初期认知症的诊断并不会自动有效。
Q. 中期认知症时点的赠与会被认定为无效吗? A. 视事案而定。中期认知症区间为认可与否定均可能的区域,评价资料因此具有决定性。法院综合评估本人当时是否能就将不动产移转给何人作出判断,并是否理解其判断的法律结果。
Q. 身后争议遗嘱能力的证据从何获取? A. 神经内科诊疗病历、处方药品记录、邻近医院就诊记录、住院·门诊记录、疗养机构的日常照护记录等为核心。律师接受委托后将按各医疗机构分别推进证据保全程序。
在自家如何适用
若父母年事已高且正在考虑遗嘱或赠与,按下列顺序检视较为稳妥。
- 父母当前认知状态处于何阶段。是否有检查结果。
- 是否可以以遗嘱公证、遗嘱替代信托等同时留下客观证据的形式进行。
- 家族内其他成员的同意或知悉到何种程度。
- 是否需要事先保全该时点的医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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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志相律师 / 存在律师事务所 家事·继承专门律师团 最近审阅 2026-05-30
本文为一般法律资讯,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结果可能因事实而异,如有具体纠纷请单独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