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发布 2026-05-30 / 最近审阅 2026-05-30 本文为尊在律师事务所卢钟彦律师上述YouTube解说基础上整理的一般性法律资讯,不对具体案件结果作出保证。具体法律咨询请通过律师面谈进行。
网络拖车防止法 — 为什么"没收虚假新闻利益"是核心
我与温江律师事务所李高恩律师一同,提出了《关于网络拖车通过虚假新闻所得利益的没收及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法律》立法请愿。形式为信息通信网法修正案。本文整理:为什么这一法案有必要、它填补了现行制度的哪些缺口、以及国会国民同意请愿的流程。
网络拖车为何难以根除?
我在咨询中处理了大量名誉毁损、虚假事实散布相关案件,反复确认到以下两项结构性局限。
- 量刑的局限: 信息通信网法上的虚假事实名誉毁损通常量刑较低,约85%以上以罚金告终。实刑非常罕见。
- 时间的局限: 从立案告诉到一审判决通常需要约两年。在此期间,虚假新闻所得收益持续累积。
再加上慰抚金的局限。通常一审慰抚金为1,000万至2,000万韩元,超过此区间的案例并不多。相对地,网络拖车以名人为对象散布虚假新闻所获收益,通常达数亿乃至数十亿韩元。
最终,"刑事罚金+民事慰抚金"的合计远不及网络拖车所得收益。利之所在即犯罪所在,不切断利益,无论如何提高量刑,网络拖车都不会消失。
"现行名誉毁损法已经足够"的论点为何不够?
名誉毁损的处罚通常以"对行为的谴责"为中心,而非"被害恢复"。因此以下情形中缺口尤为明显。
- 加害人凭一条虚假新闻获利数亿韩元,却以数百万韩元罚金了结的非对称
- 至刑事判决前长达两年,虚假新闻持续被搜索、再流通的"曝光时间"
- 被害人遭受的社会与经济损失因慰抚金上限而无法获得恢复的结构
本次立法请愿的两根支柱
为解决上述问题,请愿案通常将以下两根支柱结合。
- 虚假新闻利益的没收: 将散布虚假事实所得的广告收益、赞助费、捐赠等予以没收追征,释放"虚假新闻不会赚钱"的信号。
- 惩罚性损害赔偿: 不仅限于损害填补,认可足以抑制加害行为本身的赔偿,以同时实现被害人的实质恢复和社会层面的预防效果。
只有这两根支柱结合,才能有意义地缩小通常在刑事、民事、行政任一环节都能逃脱的"收益追回缺口"。
是否与"新闻自由"冲突?
新闻自由是自由民主主义的核心。正因如此,通常对记者要求严格的事实核查义务和社会责任。
我认为,网络拖车将自身装扮为"正义使者"或"公正新闻人",但实际上通常在不履行事实核查义务、不进行更正反驳程序的同时,获取巨额收益,这种结构更接近"伪新闻"。本次请愿并不是限制"新闻自由",而是阻断"回避新闻责任却只取利益的行为"。
国会国民同意请愿的流程
- 登记: 请愿案在国会官网公示
- 5万人同意: 公示后30日内若集齐5万人同意,进入下一阶段
- 移交主管委员会: 移交至国会内的主管委员会审议法案
- 全体会议: 通过委员会后,按全体会议表决程序进行
5万人同意通常很难在短期内集齐。每一位为立法请愿点击同意的市民投入的20秒,正是阻止网络拖车肆意疾驰的起点。
给被害人通常推荐的程序
- 资料保存: 发布时间、屏幕截图、URL、可推算广告收益的外部资料
- 传播路径追踪: 原视频或帖子的初次散布者与再散布路径
- 刑事告诉: 通常多层次审视虚假事实名誉毁损、侮辱、信息通信网法违反等
- 民事慰抚金与禁制令请求: 与慰抚金请求并行考虑临时禁令(删帖、禁止再散布)
咨询中常见的是,许多人因"已经传得太广"而放弃,但资料保存与快速应对最终决定结果。
常见问题
Q. 起诉网络拖车请求损害赔偿,实际能拿到多少?
A. 通常一审慰抚金多在1,000万至2,000万韩元之间。具体数额根据曝光规模、损害可恢复性、加害人资力而定;通常实际可追回程度由加害人资力决定。是否并行临时禁令与刑事告诉同样值得审视。
Q. 参与国民同意请愿需要哪些步骤?
A. 进入国会国民同意请愿官网,完成本人认证后点击同意按钮即可。通常1至2分钟即可完成。请愿案的具体网址可在视频说明栏中查阅。
结语
正如"利之所在即犯罪所在"这句格言,阻止网络拖车散布虚假新闻最有效的路径,通常是"让其无法保有收益"。希望本次立法请愿成为这一转变的起点。



